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“十一五”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8-2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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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
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|
文件 |
闽经贸技术〔2008〕100号
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“十一五”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的通知
各设区市经贸委(经委、经发局)、发改委,省直有关部门,有关省属集团(控股)公司,有关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:
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印发“十一五”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的通知》(发改高技〔2008〕162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有关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,并做好后续专项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。
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
主题词:经济管理 专项 规划 通知
抄送: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,省政府办公厅。
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8年2月19日印发
附件:
1、关于印发“十一五”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的通知.doc
2、“十一五”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