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成立福建省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基地的通知
  发布时间:2007-11-7


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

文件

福建省科学技术厅

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

 

闽经贸技术〔2007776

 

 


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 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  福建省教育厅 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成立

福建省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基地的通知

 

各设区市经贸委(经委、经发局)、科技局、教育局、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技术应用与发展,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,增强竞争力,根据《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暂行管理办法》(闽经贸技术〔2007584号)要求,经综合评价,决定成立福建省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基地(以下简称基地)。

一、基地的组织形式

基地由厦门大学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、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、电化学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、福建省电化学工程中心、太阳能工程实验室、生物能源中心、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组建,是从事化学源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、海洋能等能源转化利用及能源经济研究等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、为全省新能源生产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。

二、基地的主要任务

整合厦门大学科技力量,利用国内外技术资源,帮助我省新能源生产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,其主要任务:

1、技术转移服务。加快推动新能源技术成果的产业化,积极引进和推介国内外新能源产业的最新技术和产品,实现技术转移,推动我省新兴产业的发展。

2、资源共享服务。发挥厦门大学人才、实验室、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资源优势,为新能源行业开展科技活动提供服务(包括中试、培训、咨询、技术评价、项目对接等)。

3、整合新能源产业的研究开发资源,承接企业委托研究的技术难题,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新能源行业共性、关键性技术的开发任务。

4、收集整理国内外技术,了解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动态,提供行业发展战略报告和行业重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,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。

5、承担省有关部门委托的新能源行业技术推广任务。

三、基地的运行方式

以项目为载体,以产学研联合方式开展技术创新服务。基地与企业根据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技术创新工作。

1、除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行业共性技术的攻关、推广外,其余技术创新活动均实行有偿服务。

2、基地与企业合作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,符合相关条件的,省有关部门在资金、政策等方面给予择优支持。

 

 

 

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        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

 

 

 

 福建省教育厅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福建省财政厅

 

OO七年十一月五日

 

 

 

 

主题词:工业   技术   基地   通知

  抄送:省政府办公厅。

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           2007115印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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